| (一)研發替代役制度: 有關研發替代役規劃態樣,簡言之,即依據96年1月24日公布施行之「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替代役區分為一般替代役與研發替代役兩種;具國內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者,得申請甄選服研發替代役,俾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,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,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爭力。
(二)研發替代役制度優點: 本制度優點有以下數項:1.役男來源多樣化:海外留學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、替代役體位役男及常備役體位役男。2.申請役男流程較訓儲制度簡約。3.軍事訓練期程較短(4週),用人單位可以較早獲取人力。4.役男及用人單位的權益受到法制化保障。
資料來源:內政部役政署 |